教育系统合格共产党员八条标准
1.注重并自觉学习和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学以致用,与时俱进。
2.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科学的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大局,政治观点鲜明,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具有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
3.模范地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纪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办事公道,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搞特殊,不滥用职权,做到廉洁从教(政),行不逾轨。
4.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以学生发展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使命感和责任感,讲党性、讲原则,不怕挫折、乐于奉献,宽以待人,不计个人得失,勇于开展批语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5.勤奋学习教育理论,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学识和能力水平,业务素质精良,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勇于创新,工作进取务实,讲求质量,成为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骨干,创造一流业绩。
6.模范地遵守中共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首都市民文明公约》、《延庆人民文明公约》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增强首都意识、延庆意识,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中严于律已、率先垂范。
7.树立和强化公共关系意识,注重营造平等、友好、和谐的工作、生活氛围,提倡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掌握社会礼仪知识,仪表举止端正大方,待人诚恳、热情、耐心,语言文明、礼貌、标准、规范。
8.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并自觉服从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坚决同危害党、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和不良倾向做斗争,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200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