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
教工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责任制
一、为加强教育工委系统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领导,保证先进性教育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建立本制度。
二、各支部(总支)在教工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支部(总支)要对本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负责,并成立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三、教工委领导小组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履行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职责,保证把足够的精力放到先进性教育活动上。领导小组成员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多沟通、多商量、多提醒、多补台,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
四、各支部(总支)书记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履行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以足够的精力抓好先进性教育活动。
五、各支部(总支)委员要协助书记组织好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也要结合分工共同做好先进性教育活动。
六、教工委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领导和分类指导,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联系单位,对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确有困难的党支部(总支),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创造必要条件。
七、教工委把党员领导干部领导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内容,以促进领导责任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