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六
教工委先进性教育活动督查制度
一、为加强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领导,保证教育系统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先进性教育活动督查制度。
二、教工委将加强对各支部(总支)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认真解决。重点督促检查内容有实施方案是否可行,工作力量是否到位,工作措施是否得力,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党员群众是否满意。
三、教工委督导小组及联系点领导干部将对各支部(总支)进行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督查,采取派督导组、听负责联系点的领导干部或支部(总支)书记汇报、检查活动记录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教工委领导小组对各支部(总支)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全面了解和掌握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保证市委和县委、教工委有关先进性教育活动精神的贯彻、落实。
2.依据各单位工作特点,抓重点和关键环节,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严格要求,严格把关。
3.总结、推广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发现和培养典型,用典型指导工作。
4.及时发现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共性的、倾向性的问题,深入分析、指导督促解决。力争使联系点成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示范点。
5.及时向教工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当好参谋。
6.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组织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效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
7.树立服务意识,做好政策咨询、沟通信息、上传下达等工作,为各支部(总支)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提供条件。
五、督查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相信和依靠基层各支部(总支),积极探索有效的途径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