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七
教工委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监督评价制度
一、为保证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好地达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二、各支部(总支)要坚持发扬党内民主,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努力形成群众有效参与、信息渠道畅通、监督有力、评价客观的良好局面。
三、各支部(总支)要积极吸收群众参与,宣传市委和县委及教工委关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精神和要求,使群众了解教育活动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了解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各支部(总支)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根据本单位实际,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和渠道,广泛征求群众对本单位工作和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准确地反馈给党组织和党员个人,作为党组织和党员个人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的重要依据。
五、各支部(总支)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群众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改,能立刻解决的要立刻解决,不能立刻解决或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做出说明,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教工委领导小组在集中教育活动结束前,将采取群众代表评议和在群众中随机抽样调查等适当的形式,对各支部(总支)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补课”,重新进行整改。
七、各支部(总支)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本着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群众意见,不得对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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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点的领导干部要把各支部(总支)是否建立和坚持群众监督评价制度做为重要的督查内容,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监督评价制度的落实。